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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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16 年7 月
一、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
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绿
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
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四、本定额与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和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以下简称《通用安装工程消耗
量定额》)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
用。
五、本定额包括了绿色建筑中有代表性的定额子目,对其他未包括的内容,按本定额有关说明及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
目及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包括节地和室外环境、节能及能源利用、节水及水资源利用、节材及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工程共五章。
七、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
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
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八、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
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
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材料损耗率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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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 ”表示,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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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由各地区、部门按现行规范及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编制。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
以下方法调整:
(1 )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每立方米砂浆
增加一般技工0.382 工日,200L 灰浆搅拌机0.167 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
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 0.382 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 200L 灰
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
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 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6.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十、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
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 8 小
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
班消耗量,作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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