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pdf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2016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镇人大主席团、镇
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任计划生
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活、
生育综合服务的活动室。
第四条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职责
1、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
划生育责任制,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
4、全面掌握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每年
负责对初婚无孩夫妇、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妇进行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张榜公布各种统计
数据,按月填写统计报告单,指导育龄妇女小组长填写活动记录。
5、组织本村育龄妇女搞好分类查访、生殖健康查体和节育措施落实,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
动员其终止妊娠,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6、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联系制度;对
来本村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员查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为其办理《天津市流动人口婚育登
记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帐立卡并定期对其提供服务。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7、积极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为育龄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做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建立会员联系户
制度和中心户活动制度。
2、协助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计生科普
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以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少生快富。
3、组织协会理事和会员联系户,结合协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积极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努力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并指导
会员联系户开展各项活动。
4、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村委
会反映村情民意,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5、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有关人员参加
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村委会会议。
6、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生育安排、婚育统计、政务公开以及在实行计
划生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视情向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7、注重发挥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一技之长,帮助支持他们更好地带动、指导实
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勤劳致富。
8、教育协会理事和会员时刻关心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并积极主动地为村委会当好参
谋。
第六条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职责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1、掌握本组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计外怀孕要主动动员其终
止妊娠,并向村计生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