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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手册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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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科制

二。一六年八月

目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管控办法》-2-

《中等职业学校国助学金管理管控办法》-1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6-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管控规定-2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升降国旗制度-23-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24-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标准-27-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三good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

比条件和奖励办法-34-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37-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管控办法》

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管控,保证学校正常

的教育教学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

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管

建,“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管控依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管控,建立健

全学籍管理管控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

管控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管控。国家、省(区、市)、市(州)、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管控工作实行分级管

理管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管控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

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

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

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

生学籍档案合适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管控,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

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

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

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管控系统,并报教育

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

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

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

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

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

照国家留学生管理管控办法办理就读续。港、澳、台学生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

注册及学籍管理管控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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