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破产程序间的转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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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破产程序间的转换
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破产程序间的转换。从考试的知识体系结构和知识点以及
近几年司考商经法的命题思路来看,2013 年司考商法的重心依然是传统重点,大纲
变化主要集中在《证券法》部分,大家要对这些考点注意。主要考查:公司设立中
的出资问题、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股权转让规则、股东资格的认定、有限合伙人
的特殊权利、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后果,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
禁转背书的后果、保险利益等等。
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程序间不可转换。
(2 )破产宣告前:
A.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之间不可转换;
B.重整、清算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C.和解、清算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例题·单选题】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2009-3-30)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破产法》第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
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
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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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
请和解。因此,A 项错误。
《破产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
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 项正确。法律 敎育 网
《破产法》第70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
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 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
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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