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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doc

发布:2015-09-17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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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的笔记,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条约的效力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外交保护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国籍 一、仲裁 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1.国际法院 (1)组成:15名法官 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 书记处 (2)管辖: 法律 敎育 网 诉讼管辖 对人:会员国 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 对事:自愿管辖 协定管辖 任择强制管辖。 咨询管辖 (3)诉讼程序:起诉 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附带程序 (4)判决。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自愿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 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局判决,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当事国须承诺遵守。如果任何事件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办法,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前南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不是国际法院的下属机构,也不是普通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2.国际海洋法庭 (1)21名法官组织 (2)当事人范围:公约的缔约国 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开始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它授权海洋法庭的当事者 (3)提交海洋法庭的两项补充规定: A.须用尽当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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