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模板.doc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
(乙种本)
(GF-96-0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建设部制订
贰零壹贰年拾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乙种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
1.4承包方法: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工,累计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协议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定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陈设等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身份证号:)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她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
2.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
2.5负责配合乙方协调房屋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责任造成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与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3严格实施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纪录。参与完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3.6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但有证据证实甲方有意拖延移交工作,乙方得以免责。
第四条、相关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工期提前完工时,应取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方法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作对应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可能影响工期,乙方仍应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造成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对应顺延。
第五条、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成优良标按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费用。
5.3甲、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