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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训练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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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编 号:AC-276-01 下发日期:2005.10.25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 蒋怀宇 危险品训练机构管理办法 1.目的和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已于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在该规定I章中,对人员训练、训练大纲制定和批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章第276.161条所述的申请训练大纲批准的申请人包括运营人或相关机构,相关机构是指除运营人外,为满足CCAR-276部I章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为相关人员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知识训练的危险品训练机构。 危险品训练机构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培训运营人雇员以外的机场操作代理人员、货运代理人和托运人的训练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危险品训练机构的管理,依据CCAR-276部I章的相关规定,本咨询通告对危险品训练机构的训练大纲申请审批程序、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教学对象、证书颁发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对象为1中所定义的相关机构,即向《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各类人员提供训练的危险品训练机构。 3.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对适用于危险品训练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设立在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室按照委托,对危险品训练机构的训练活动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申请 危险品训练机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一份申请表格和下列申请材料: a.拟开展的初始训练和复训课程的训练大纲,内容应符合CCAR-276第276.157条的要求; b.每种训练课程所使用的训练教材; c.教学设备、设施清单和说明; d.教员名单及其教学资格证明; e.符合性声明; f.其他材料。 5. 审查 飞行标准司收到申请后,按照CCAR-276第276.157条和第276.161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危险品训练大纲、训练教材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训练课程和教员的授课技能进行现场验证,并作出是否批准危险品训练大纲的决定。 6. 批准 符合CCAR-276和本办法的危险品训练机构,飞行标准司将给训练机构颁发训练大纲批准函并备案,批准函包含下列内容: a.批准的训练大纲编号; b.所使用的训练教材; c.教员的名单; d.批准函的有效期; e.训练应符合CCAR-276的说明; f.其他项目。 7. 批准函的有效期 除非被撤消、终止或危险品训练机构书面声明放弃,训练大纲批准函有效期为2年。 8. 经批准的训练大纲的变更 危险品训练机构修订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应当按CCAR-276第276.161条向飞行标准司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并得到批准 9. 批准的延续 申请延续其训练大纲批准函的有效期的危险品训练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申请,批准的延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毕业于该危险品训练机构的学员,在局方对其进行的测试中,测试合格率达到80%; b.训练大纲持续符合CCAR-276和本办法的要求。 10. 设施要求 危险品训练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用于教学的设备、设施和用具,以满足学员在学习中的使用要求。 11. 训练记录要求 危险品训练机构应当按CCAR-276部为每个学员建立训练记录,包括教员名单、训练大纲编号、适用的人员类别和学员的考试成绩。该记录在学员毕业后至少应当保存三年。训练机构还应当将前一年的训练情况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危险品运输管理室备案,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a.所有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和成绩表。 b.为成绩合格学员颁发的证书编号。 c.不同培训课程的考试题。 12. 训练对象 危险品训练机构进行训练的对象仅限于被批准的训练大纲中注明的人员类别。 附录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危险品训练大纲批准函(样例)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际民航组织Doc928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TI)、《危险品训练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审定,现批准如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实施危险品训练: 训练大纲批准号:CAAC-DGTP-XX_____ 有效日期至: ______ _________ 危险品训练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训练必须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一、按照CCAR-276和TI的要求进行危险品训练。 二、可以按下列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开展训练: 序号 初训/复训 人员类别(见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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