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机动车使用性质判断办法.pptx

发布:2016-11-20约小于1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机动车使用性质判断办法 为了保证我司合法合规经营,机动车辆使用性质严格按照保监产险[2008]27号、粤保监发[2008]191号、粤保监发[2008]203号文执行。 车型界定的基本载体为机动车行驶证,各司应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使用性质、核定载客数及核定载质量等信息进行承保工作。 前言 2 家庭自用车 非营业客车 营业客车 非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 特种车 机动车车辆大类 3 家庭自用车 4 非营业客车(1) 5 非营业客车(2) 特殊情况: 6 1、行驶证车主为个人: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营运、租赁等营业性质的客车;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且核定载客数12座以上的,据实按营业客车费率承保。 2、行驶证车主为营运性质单位,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据实按营运客车承保。 营业客车 7 非营业货车 1、行驶证车主为个人: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营转非的货车; 2、行驶证车主为单位: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营转非货车;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的载货汽车,且不用于载货运输的非营运性质单位可据实按非营业货车承保。 3、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下的货车,行驶证车主为个人或非营运性质单位的,可按非营业货车费率承保。 4、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快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 8 营业货车 9 特种车(1) 特种车一 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 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电力、通讯、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应按此档费率计费。 10 特种车(2)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行驶证车辆类型载明为“集装箱半挂牵引车”的;或行驶证车辆类型载明为“中型半挂牵引车”或“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中又载明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可按特种车四承保,承保时应附相关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存档。 11 Thank You ! 12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