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pdf
一、固定资产计价
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
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如下:公司及构筑物、桥梁采用工作量法,预计
净残值为零;其余固定资产按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规定使用年
限、预计净残值(原价的5%)确定年分类折旧率。公路及构筑物的单位工作量
折旧额及其他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人民币元/标注车年折旧率(%)
次)
公路、桥梁及构筑物3037.4114
公路建筑物303.33
房屋及建筑物303.17
电子设备519
办公设备519
运输设备519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
期末或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
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
项资产计提、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