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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职业院校大赛章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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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

全国职业院校大赛章程

全国职业院校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职业

教育的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竞赛环境,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全国职业院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全国职业

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一项综合性赛事,旨在展示并评选职业教

育学子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大赛的目标是:打造职业教育学子实践与创新的舞台,

培养和选拔职业教育优秀人才,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大赛的举办周期为两年,每届大赛分为预赛、复赛和

决赛三个阶段。

第五条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指导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竞赛

项目委员会、评委会及秘书处等,并根据大赛需要设立相应的

工作组。

第二章竞赛项目

第六条大赛设置多个竞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能比拼类、

学科知识类、实践创新类和综合素质类等。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第七条竞赛项目的制定和调整由竞赛项目委员会负责,该委

员会由大赛组织机构指定的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八条竞赛项目委员会制定竞赛项目的内容、标准和评分规

则,并对每个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第九条参赛队伍可以报名参加多个竞赛项目,但一个学生只

能参加一个项目。

第十条参赛队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报名参加的竞

赛项目,但必须符合大赛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参赛资格和报名

第十一条大赛面向全国所有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开放,每个

院校可以推荐多支队伍参赛。

第十二条参赛队伍由各个院校选拔组成,每个队伍由5-10名

学生组成,其中一名学生为队长。

第十三条参赛队伍必须由所属院校推荐,并经过学校领导或

指导教师的审核和确认。

第十四条参赛队伍必须按照指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提交参赛申请、队员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参赛队伍报名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赛,必须在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开赛前提出申请,并经组织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大赛组织机构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赛程安排

第十七条大赛的具体赛程安排由组织委员会制定,提前向各

参赛队伍发布。

第十八条大赛分为不同阶段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分别在

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九条预赛阶段采取网络审核的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将

参赛队伍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评估,选拔出进入复赛的队伍。

第二十条复赛阶段按照赛程表进行分组和比赛,每个竞赛项

目设有专业的评委进行评分,并通过邀请赛果突出的队伍进入

决赛。

第二十一条决赛阶段根据竞赛项目的要求,组织各项活动和

赛事,通过专业评委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最终评选出获奖名

单。

第五章赛事奖项

第二十二条大赛设立综合奖、特殊奖和单项奖,按照参赛队

伍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选。

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策,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三国演义》

第二十三条综合奖设置冠军、亚军和季军,根据参赛队伍在

各个竞赛项目的综合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特殊奖设置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奖、团队精神

奖和创新奖等,表彰在大赛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参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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