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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_T 4703-2023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系统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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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

CCSR12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703—2023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off-sitesupervisionsystemforoversizingandoverloadingfreightvehicles

2023-11-08实施2023-09-08发

2023-11-08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5/T4703—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涛、李丹华、代晓敏、张勇、张楠、李铭、齐超杰、薄海、袁程、王韶峰、关丽娜、任斌、靳瑾、刘礼勇、张为、曲旋、孔红刚、王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2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991-5281301;传真:0991-5281807;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991-5281580;传真:0991-5281570;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DB65/T4703—2023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基本要求、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21296.1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2864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JT/T415—2021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分类与编码

JT/T604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

JT/T697.7—2022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T/T1075—2016交通运输执法管理信息数据元

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2016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99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oversizeandoverloadforfreightvehicles

包括超限和超载两大类,超限是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和载货质量超过规定限度;超载是货运车辆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

3.2

治超非现场检测点off-siteinspectionpointsforoversizeandoverloadcontrol

2

DB65/T4703—2023

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长大隧道及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通过布设无人值守检测设备,采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相关信息。

3.3

检测区detectionarea

对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的区域,由称量区和前后两端的引道路段组成。

3.4

非现场监管off-site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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