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轮胎外观质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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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通外胎外观质量标准
HT03-07-22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编制部门: 技术处
批 准:
实施日期:2012年11月15日
标准一、充气外胎外观质量标准要求
1、凡影响轮胎使用寿命的外观缺陷,以及不影响使用寿命的外观缺陷均为不合格产品;外胎外观缺陷允许修整和修补后重新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凡严重影响到使用质量、使用会导致不安全的内部和外部缺陷均为废品。
2、轮胎外观质量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在允许范围内的不同序号外观缺陷数目(除表中有规定的处数和允许累计者外)不得多于3个。
3、下表中的(1)、(2)、(3)各项字样是指同一序号的不同项目的外观缺陷,合格品必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则为不合格品。
4、本标准主要按照“轮胎外观质量HG/T2177-2011”制定的,为本公司轮胎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所有以前制定的标准与此不一致均统一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5、本标准制定和解释归口技术处。
注:下表(表一)中
“特巨“是指轮辋名义直径33in及其以上且名义断面宽为24in及其以上的充气轮胎。
“巨”是指名义断面宽为18in及其以上但不符合“特巨”所指的充气轮胎。
“大”是指名义断面宽为18in以下至10in及其以上的充气轮胎。
“中”是指名义断面宽为10in以下非轿车类轮胎。
表一 充气外胎
序号 缺陷名称 允许范围 图示 检验计算、及其实施细则 1 胎冠圆周胶边 胶边基部厚度≤, mm
“特巨” 7.0
“巨” 3.5
“大” 3.0
“中” 2.5
1、用游标卡尺测量胶边最厚处的基部厚度;
2、厚度超过允许范围的,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修完胶边也要判为不合格品。
3、厚度超过2mm、小于允许范围,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修完胶边可判为合格品;
4、厚度小于2mm,车间在8小时内维修设备解决,如果因设备或模具原因解决不了,但必须报质检处、经质检处同意方可继续生产,修完胶边可判为合格品。
5、MAXAM商标外胎:厚度小于1mm.才能作为合格品发给动力公司。 2 胎冠圆周出沟
出沟深度≤, mm
“特巨” 4.0
“巨” 2.5
“大” 2.0
“中” 1.5
1、用游标卡尺测量出沟最深处的垂直深度;
2、出沟超过允许范围的,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判为不合格品。
3、出沟超过1.5mm、小于允许范围,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补完胶可判为合格品;
4、出沟小于1.5mm,车间在8小时内维修设备解决,如果因设备或模具原因解决不了,但必须报质检处、经质检处同意方可继续生产。 3 胎冠模口错位 错位高度≤, mm
“特巨” 4.0
“巨” 3.0
“大” 2.5
“中” 1.5
用游标卡尺测量错位最深处的垂直深度;
2、错位超过允许范围的,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判为不合格品。
3、错位超过1.5mm、小于允许范围,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可判为合格品;
4、错位小于1.5mm,车间在8小时内维修设备解决,如果因设备或模具原因解决不了,但必须报质检处、经质检处同意方可继续生产。 4 胎冠花纹错位 人字、越野花纹≤花纹块宽度的“特巨”、“巨” 1/12,
“大” 1/8,
“中” 1/5;
其他花纹≤花纹块宽度的
1/4。 1、模口处有花纹块,测错位最大宽度和该处花纹块宽度,按下式计算:
BD/DC;
2、模口处无花纹或有纵向花纹,按花纹节距检测,按下式计算:
B′B / AC;
3、错位超过允许范围的,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判为不合格品;
4、错位超过2mm、小于允许范围,车间立即停机维修设备,外胎可判为合格品;
5、错位小于2mm,车间在8小时内维修设备解决,如果因设备或模具原因解决不了,但必须报质检处、经质检处同意方可继续生产。 5 模缝胶边(周向) 胶边基部厚度≤, mm
“特巨” 1.0
“巨” 0.8
“大”、“中” 0.5 用游标卡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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