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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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监督管理部门
1、招标方式确定
2、招标资格备案
3、招标登记
招标文件备案
4、发放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5、颁发资格预审
文件和递交资
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
确定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7、招标文件发售
8、踏勘现场
9、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以书面形式
(2)答疑会
10、投标文件的
编制与递交
11、开标
12、组建评标委
员会
13、评标
14、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及备案
15、发出中标
通知书
16、签署合同协议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备案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按规定在建设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后,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招标登记;编制招标文件并向监督部门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和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获取招标问价,回执,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有效书面回执
将招标文件发售或发放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和疑问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提出:
以书面形式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2)答疑会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解答疑问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答疑会解答,会后问题解答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投标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答疑纪要备案
获取澄清、修改文件
回执
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担保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担保
回执
逾期投标文件退回
回执
招标人按收投标文件,记录接收日期、时间
投标保证金:①≦招标项目估算价2%;②≦采购项目概算的1%
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退回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组织、主持开标、唱标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招标人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评标
符合性鉴定
技术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
资格审查(后审)
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或答辩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备案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完成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编写评估报告
接受投标保证金
回执
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构通知回,退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接受投标保证金
回执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备案
办理合同备案
办理、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
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办理、提交支付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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