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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财产保险经营原则.ppt

发布:2016-12-06约6.09千字共3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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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 第1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不欺,重信守诺。最早出现于1906年海上保险法。 原因:信息不对称、合同的射幸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①投保方通过询问告知告知保险标的重要事实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②保险方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告知内容: 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2.保证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主要情况: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方,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等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保证是对某个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证,因此,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地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 违反承诺保证,合同生效前退费,生效后不退。 案例:某保险公司于1999年6月3日承保了某甲的机动车辆保险,在某甲尚未交付保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单正木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某甲,此后多次催促某甲支付保费,某甲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年10月10日,某甲的车辆肇事,发生损毁。事后,在10月11日某甲立即向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保费,此时,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己经发生了事故,为了核销挂账的该笔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保费。随后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真象后,以某甲在发生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费为由予以拒赔,某甲不服,以保险公司已接受了其保费而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第二则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第三是最大诚信原则里面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第2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三个条件 1.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3.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1.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合同利益 案例: 马某为其100万的木材投保了财产险,后他将这100万木材卖给了他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马某占有100%的股份)。随后发生火灾导致木材受损。保险人任何处理? 答案:不赔 原因:马某对公司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 1.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实体 2. 马某作为股东的经济利益仅限于他的股份 价值 3. 对公司的任何财产,马某没有保险利益 案例3: 公司车辆投保时,司机为简化手续,填写自己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后司机开车发生事故,随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何处理? 出租车挂靠公司投保,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第3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基本内容 1.近因 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2.近因原则 在处理赔案中,赔偿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 1. 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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