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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春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铝合金、塑钢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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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48号

河北春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的《河北春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m2铝合金、塑钢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春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m2铝合金、塑钢门窗项目位于新乐市邯邰镇邯邰村南810米处,厂址南侧紧邻省道S203,北侧为空地,东侧、西侧均为农田。建设内容主要是建设年产铝合金、塑钢门窗10万m2生产线,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2座,车辆存放处及附属用房等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6%。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9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30m3的防渗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塑材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涂胶、热压、焊接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解催化装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颗粒物和焊接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的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下脚料、除尘灰、生活垃圾,废下脚料、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0

五、该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同时向我局报告;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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