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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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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 鹏华精选成长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 年7 月17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645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 年9 月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成长性股票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基金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 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 年9 月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6 月30 日(未 经审计)。 鹏华精选成长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4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4 八、基金的投资 50 九、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58 十、基金的财产 6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风险揭示 7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二十三、备查文件 97 鹏华精选成长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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