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柔道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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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柔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无差别级
(二)女子
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无差别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17-20岁)。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男、女各10名。
2.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名(含5名)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6名(含6名)以上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2名。
3.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运动员2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参赛最小年龄为17岁,未满18岁的运动员需提交监护人签名同意参赛的书面材料。女运动员必须持有女性证明。
5.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盖体育局章)、健康证明的复印件传至柔道部,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6.各参赛单位提前1个月报名,在比赛前2天晚20: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报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处理。
(二)决赛
1.获男、女预赛各级别前16名可报名参加本级别决赛。
2.香港、澳门代表团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男、女可各报8名运动员,各级别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
3.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同单位同级别允许换人,不能更换级别(更换运动员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抽签前两天最后确认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换人。
4.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名(含5名)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6名(含6名)以上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2名。
5.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但要相应减少该单位参加预赛运动员的名额。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国际柔联最新柔道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均为5分钟,加时赛为3分钟。3分钟加时赛采用金分制,判罚分数不归零,如打平场上三名裁判员举旗判定胜负。
3.同一单位同一级别的运动员抽签定位,均匀的安排在A、B区。
4.运动员参赛必须穿兰、白色道服,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衫。
5.柔道垫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产品。
6.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
7.2010年全国青年柔道锦标赛各级别前4名设为种子选手,电脑抽签种子顺序按第1名、第2名、A组第3名、B组第3名顺序排列。如同一单位种子选手排在同一大区时,则将第3名的位置和外单位第3名的位置进行调换。种子选手升降级别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按2010年全国青年柔道锦标赛名次排列进行增补(A组优先)。
(二)决赛
1.同预赛第1、2、3、4、5款。
2.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
3.设种子选手,序号按预赛各级别前4名顺序排列。种子选手换人或升降级别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按预赛名次排列进行增补(A组优先)。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各级别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决赛: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比赛设并列第3、并列第5、并列第7,不再进行附加赛。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决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一)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二)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2.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有关规定,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3.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二)为维护竞赛的严肃性,保证比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国家体育总局将接受各单位对资格有异议的运动员进行举报,决赛的举报截止时间为赛前一个月,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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