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2012年7月试行)(核对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试行)
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遇有缺项时 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 *100
检查表重分 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
(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十、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未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扣3分
未配置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扣3分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扣2分
专职管理人员专业不配套,扣1~2分
3
2
安全质量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扣4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扣2~4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扣2~4分
4
3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企业标准
未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扣4分
未制定安全质量企业标准,扣2~3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扣4分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扣2~3分
制度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扣2~3分
4
4
安全质量会议制度
未建立安全质量会议(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等)制度,扣3分
未落实安全质量会议制度,扣2~3分
会议记录不详,扣1~2分
3
5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扣3分
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扣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无计划或计划未完全落实,扣2~3分
培训学时少于规定,扣2~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与工程实际脱节,扣2~3分
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不完整,扣1~2分
3
续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6
工期造价
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扣4分
存在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情况,扣4分
因拆、改、移、工程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影响,造成实际工期明显少于合同约定工期,扣4分
4
7
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参建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扣4分
勘察、设计、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