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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审计准则课件.ppt

发布:2016-03-25约8.73千字共5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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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审计准则 引言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政府审计体制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和隶属关系,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模式可以划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独立模式和行政模式。   司法模式起源于法国并以其为典型代表。在该模式下,国家审计机关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并拥有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因此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很高。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是法国政府的一个准司法机关,掌管引导大多数公共机构和一些私营机构的财务和法定审计,包括中央政府、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机构(自1950年起)和公共服务(自1976年起)。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 一、审计法院的发展 法国是欧洲经济发达国家之一,其现行的政治体制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点,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法国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是最高政府审计机关, 是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之外的司法机构,其地位相当于最高法院, 经费单独列入国家预算。在法国, 政府审计与司法相结合, 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1318年, 法国皇家规定, 由法官来审查有关公款的使用情况。 1807年, 拿破仑为整顿国家财政, 建立了审计法院, 为行政当局检查公家帐目, 其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1814年,《审计法》使审计法院摆脱了行政附庸地位。 一、审计法院的发展 1946年和1958年,法国宪法使在控制政府开支中协助内阁和国会成为审计法院的职责。 1967年6月22日,法令规定审计法院对国有企业的账户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法国开始走上绩效审计的道路。 1976年和1982年,相关法令更赋予了审计法院在审查公共账目收支合规性的同时,对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的权力。 近年来,法国审计法院在科学制定审计目标和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二、审计法院的组织结构 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是院长首席法官, 由总统任命, 实行终身制。 法院按业务范围分为7个法庭,每庭有庭长1 名和12 名左右的高级审计官, 各庭有自己的职权范围。 1982年权力下放以后,又成立了26个大区及地方审计法院,直属于审计法院的领导,主持地方审计事务,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作出评估。 当事人若对地方审计法院判决不服, 可上诉审计法院。而审计法院所作判决则是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 二、审计法院的组织结构 二、审计法院的组织结构 三、审计法院的人员构成 审计法院的首席庭长(premier président)即院长由法国部长委员会的委员会命令任命。现任院长是迪狄埃?米戈(Didier Migaud)。 审计法院被分为七个法庭,每个法庭有庭长、主要委员、帮办委员、稽核员、报告员和专家,由庭长领导。 审计法院的其他法官通常按级别分为三组: 主要委员 ——相当于陪席法官,在小组中考虑、听取并判决案件 帮办委员 ——相当于帮办法官,被分为两个级别,处理案件管理 稽核员 — 分为两个级别,主持听取、收集证据、审计和报告 所有司法官员都是国家行政学院(é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的毕业生或被从财政稽核总局(inspection générale des Finances)招募。 审计法院有它自己的检察官办公室——有一名总检察官、总帮办检察官和两名帮办检察官——在审计法院前代表政府。 三、审计法院的人员构成 法国审计法院在职人员665人(2008年数据),其中: –首席院长1名﹑检察长1名﹑庭长8名﹑秘书长及副秘书长4名﹑代理检察长(avocat général)4人; –审计检查人员共403人,其中包括:国家审计法官127人﹑审查官73人﹑助理审查官16人; –行政工作人员262人。 现任首席院长(premier président)迪狄埃?米戈(Didier Migaud),2010年2月13日由萨尔柯奇总统任命;米戈为法国左派社会党籍人士,曾任国民议会财政委员会主席。 四、地区审计法院 地区审计法院在1982年被建立以消除主审计法院的沉重案件负担。自从它们创建起,它们有法国本土的大多数市镇、省和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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