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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递交材料缺少竞.PDF

发布:2017-06-18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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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递交材料缺少竞买标的公司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起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 所以挂牌方式对其持有的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财险”、“标的公 司”) 123,000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1%)进行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 币245,000万元。 2016 年 11 月28 日,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与公司总裁王爱明先生、财务 总监陈东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王勤女士召开会议共同讨论参与竞买标的资产的 可行性,并达成初步一致意见,2016 年 11 月29 日下午收盘之后,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了停牌申请,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召集部分高管董事确认参与竞买 事项,并提议召集董监事会,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同时联系中介机构进 场尽职调查,公司均就以上事项及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6 年12 月 4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信达财险股权项目的报名、摘牌、竞价等各项相关议案。 本次竞买事项是严格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北 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股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股权转让网络实施竞价办法》、《北京金融资产交 易所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在北金 所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本次决定参与竞买前,公司已查阅标的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信达财险2015年、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产权转让公告”。公司认为已获得的涉及本次 竞买的相关文件真实可信。但鉴于本次竞买事项的特殊性,公司多次与标的公司 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联系索要相关审计评估材料,但根据招投拍流程,公司在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时,仍未 获取标的公司相关审计及评估报告资料。 经过对上述文件的审慎核查以及官方网站、保监会网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的查询,考虑到标的公司为经过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在中 国保监会监管下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认为现有文件已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基本判断。所以董事会经审慎审议,同意公司参与本次 竞买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次公司竞拍成功,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后 4 个月内完成对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的补充尽职调查和审计,并进行披露。 但该等资料的披露不作为本次决策的前提条件。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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