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级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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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级部分)
现场考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核方式
3.深入贯彻落实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 抽查县级 县政府办、安
(6 )县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
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府 委办
究的,扣 1 分;领导班子分工未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 扣 1 分。
(3 分)
5.健全安全生产、 消防、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 (11 )县级政府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未完成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 抽查县级
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消防、 部署的工作任务或具体事项的, 每件扣 0.5 分:未成立由政府领导牵 政府及安 县安委办 、
森林草原防灭火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 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 扣 0.5 分; 消防安全委员会未明确职责、 建 委会成员 县消防大队、
一、责任落实
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 立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执行的, 扣 0.5 分;未开展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 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评价内容。( 3 分) 签订工作的,扣 0.5 分。
6. 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 消防、 森林草原防灭
火经费预算,强化绩效管理,保障相关领域必
(14) 县级政府未安排安全生产、 消防、 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的,
要合理支出需求。 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助政策, 抽查县级
扣 1 分;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 1 分;未落实地方 县财政局
按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市、 政府
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分别扣 0.5 分。
县级财政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管理。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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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22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的,扣 1
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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