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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上海的社会救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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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上海社会救助 第一节 上海社会救助的特色政策 第二节 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 第一节 上海社会救助的特色政策 一、生活社会救助 二、生产社会救助 三、住房社会救助 四、医疗社会救助 五、教育社会救助 六、灾害社会救助 一、生活社会救助 城市生活社会救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生活社会救助 城市生活社会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社会救助 特殊救助对象的生活社会救助 一、生活社会救助 农村生活社会救助 五保供养 一、生活社会救助 农村生活社会救助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生产社会救助 救助标准抵扣和就业补贴 救助标准抵扣:在基本生活费扣除中,参加就业的低保对象的抵扣标准比低保标准高 就业补贴: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改为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45元(2010.4.2) 救助渐退 适用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或自谋职业后退出低保的家庭(2-6个月) 计算方法 三、住房社会救助 廉租住房 三、住房社会救助 经济适用房 三、住房社会救助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三、住房社会救助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 三、住房社会救助 针对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救助 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   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五、教育社会救助 中小学教育的社会救助政策 学杂费分期付款 学杂费减免 学生助学金 高等教育的社会救助政策 第二节 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 一、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 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 一、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 科学分类、区别救助的政策体系 民政归口、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依托街镇、“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 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监管手段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支撑系统 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 低保制度的覆盖面仍有很大的扩展空间 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 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偏低 原因:低保制度缺乏就业激励;附加福利与低保身份绑定 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 救助主体单一化 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解决公民所有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 政府承担沉重的财政负担,制约救助的程度和广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P o w e r B a r 中国专业PPT设计交流论坛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因天灾人祸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居民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保障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保障对象 “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的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郊区、海岛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比例分别为1:1.5和1∶1.7 动态调整:根据恩格尔系数、物价指数等数据的变动救助调整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2010.4.2) 保障标准 分类施保”,对社会孤老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政策倾斜,辅之以粮油帮困等实物补助形式。 配套措施 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社会救助 城镇:每人每月421元 农村:每人每月361元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9号) 其他特殊救助对象的生活社会救助 特殊的救助对象:因法院错判造成当事人家属生活困难人员、特赦释放战犯生活困难人员、工商业者家属、归国侨眷、外逃回归人员等。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69号)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对象 供给粮油和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供养内容 经费来源:区县财政,困难区县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804元(食品、衣着、居住支出),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在此列(2010.4) 经费来源标准 海岛与郊区归并为统一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 (2010.4) 保障标准 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市财政补贴30%,其余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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