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烧失量测定作业指导书.doc
水泥厂烧失量测定作业指导书
参考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应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原材料、生料、熟料、成品烧失量的测定。
仪器设备
3.1马弗炉
可控温度不小于1000℃。
3.2瓷坩埚
带盖,容量不小于25mL。已经灼烧处理至恒量。
恒量:连续两次灼烧称重之差不超过±0.0005g。以下同。
3.3干燥器
硫酸干燥器或真空干燥器。
3.4分析天平
分度值0.0001g,量程不小于100g。
药匙
烧失量的测定
4.1准确称取约1g试样,放入已灼烧恒重的瓷坩埚中,将坩埚盖上并留有一缝隙。放入马弗炉内,由低温升起至所需温度,并保持15~20分钟,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如此反复灼烧,直至恒重。
%
式中:m1——试样的质量,g;
m2——灼烧后剩余物的质量,g。
注意事项
灼烧温度,除特殊规定外(石膏800~850℃),一般均为950~1000℃。
5.2灼烧后一些试样吸水性增强,如粘土,石灰石等,所以称量时必须尽可能迅速。
5.3为了正确反应灼烧基化学组分,烧失量试样和进行全分析试样应同时称取。
5.4矿渣(矿渣水泥)试样,硫化物含量高时会被空气氧化生成硫酸盐而导致质量增加,烧失量测定结果会出现负值,须校正烧失量。
计算公式如下:
校正后的烧失量(%)=测得的烧失量(%)+吸收空气中氧的百分数吸收空气中氧的百分数为(%)=0.8×(试料灼烧后测得的SO3质量百分数-试料未经灼烧时的SO3质量百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