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0160-20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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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的设备、建筑物区;
2 2
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 小于20000m 时,在
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
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表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控制 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含 可 燃
丙类
室、机 操作温 液 体 的
装置储罐(总容积) 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 物品
柜间、 可 燃 气 体 度等于 污水池、 仓库、
项 目 变配 明火 压 缩 机 或 可燃气体 液化烃 可燃液体 液化 或高于 隔油池、 乙类 备注
电所、 设备 压缩机房 200~1000m3 50~ 3 可燃气体 烃 可燃液体 自燃点 酸 性 污 物品
化验 100m3 100~1000m 的工艺 水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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