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524-2023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 .docx
ICS65.020.99CCS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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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524—2023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familyfarm
2023-09-28发布2023-11-16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524—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正智质量标准化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吉林中正三方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锄头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章、杨泽众、王明、杨云鹏、周雨明、孙洪梅、邢文蓓、梁庆宇。
DB22/T352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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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经营人员、环境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品牌管理、产业发展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管理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记录与档案等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农场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39915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GB/T40198—2021家庭农场建设指南
GB/T4255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HJ568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2798(所有部分)无公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NY/T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5361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家庭农场familyf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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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524—2023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主体。
[来源:GB/T40198-2021,3.1]
4经营主体
4.1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
4.2宜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在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和备案。
4.3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4.4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应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
5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5.1经营场所
5.1.1应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办公场所和醒目的农场标识牌。
5.1.2应为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种植业的流转土地期限应在1年以上且规模相对稳定。
5.1.3土地流转过程中,应签订流转协议或合同,并到发包方备案。
5.2设施设备
5.2.1应有适应生产基本需求的设施装备条件。
5.2.2养殖业或特殊行业宜配套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5.2.3宜加强生产需求相关的新装备的升级、研发和使用。
6经营规模
6.1从事种植业的,宜达到以下种植规模:
a)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10公顷以上,山区可适当减少,在7公顷以上;
b)杂粮、经济类作物种植面积在5公顷以上;
c)果园、观光园、采摘园面积在2公顷以上;
d)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3公顷以上;
e)设施种植面积在1公顷以上。
6.2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宜达到以下养殖规模:
a)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