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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QAAM 003—202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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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CCSS9521

团体标准

T/QAAM003-202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安全管理要求

Safety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RoadTestandDemonstrationApplicationsof

IntelligentConnectedVehicles

Draftingguidelinesforcommercialgradesstandardof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

2023-6-13发布2023-6-13实施

青岛市汽车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测试主体要求2

5测试车辆管理要求3

6测试人员要求4

7附表6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管理要求

1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应遵循的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人员的安

全管理规范。

本要求适应于在青岛市范围内已认定的示范道路上的智能网联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以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

件。

T/CMAX116-01-2020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测试主体testentity

在青岛市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能承担相应责任,满足青岛市汽车行业协会

要求的单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3)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4)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5)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6)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测试车辆testvehicle

在青岛市接受测试,并已获取测试牌照,且在已认定的测试道路上进行智能网联自动驾驶能力测试

的车辆。

3.3

测试员testoperator

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员。

3.4

测试志愿者testvolunteer

通过测试志愿者申请审核,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认可和备案后,由测试主体招募的参与智能网联自

动驾驶车辆体验和评价的人员。

3.5

设计运行范围operationaldesigndomain

设计时确定的驾驶自动化功能的运行条件(如:道路、天气、交通、速度、时间等)。

3.6

合规道路complianceroad

处于青岛市辖区,在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批准的道路(包含非封闭的开放道路)。

4测试主体要求

4.1一般要求

(1)测试主体应拥有完善的测试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规范。

(2)测试主体应与测试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

(3)测试主体应具备测试车辆的监控平台,对每辆测试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4)测试主体应记录并存档测试车辆自动驾驶设备的硬件版本及系统的软件版本升级情况。

(5)测试主体应制定严格的车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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