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废弃物绿色处理及生产种植用基质的技术规程-2023标准 .pdf
园林废弃物绿色处理及生产种植用基质的技术规程-2023标准--第1页
园林废弃物绿色处理及生产种植用基质的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废弃物绿色处理及生产种植用基质的术语和定义、收集要求、绿色处理、生产种
植用基质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及资源化应用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755-2015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
GB/T40511-2021农林生物质原料收储运通用技术规范
DB11/T1512-2018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
NY/T2118-2012蔬菜育苗基质
LY/T2700-2016花木栽培基质
LY/T1970-2011绿化用有机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园林废弃物Gardenwaste
主要是指园林植物在生长的过程中自然凋落产生的枯枝落叶,以及在绿化养护过程中人工修剪产生
的乔灌木修剪物,草坪修剪物,花园及花坛内废弃的花、草等植物残体废弃物。
种植用基质Matrixforplanting
指以园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通过调节其原料水分和养分比例,混入专用腐熟微生物菌种等加工过
程,形成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的植物生长用基质。
4收集要求
收集来源
4.1.1园林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市政道路、公园、景区、山地林区、城区绿地、河道绿地、住宅区和机
关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场所等。
4.1.2园林废弃物应按源头并对树干、枯枝、落叶、草屑等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及非园林垃圾不应与
其混合收集,另外单独处置处理。
收集范围
4.2.1园林废弃物应根据收集量和原料特性,按区域划分收集范围,定点收集。
4.2.2根据园林废弃物的分布情况,每个区域采取就近收集的原则,合理建立所在地区内的收集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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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运输线路图,可设置移动收集点和固定收集点,也可建立集中收集的中转站。
4.2.3在园林废弃物产生量大、相对集中的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林地内设置集中收集点,集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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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点应距离主干道500m以内,占地面积2000m-3000m为宜、可收集周边800hm-1000hm的林地园林废
弃物。
4.2.4采用集中收集方式进行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区域,应设置园林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对集
中收集点转运的园林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包装和存放等。
4.2.5以城区绿地、小区绿地、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区域为服务对象的收集利用中心,应设置在城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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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距离市中心40km以内的区域,距离主干道3km-5km以内,占地面积20000m-30000m。单个收集利
用中心的处理能力以每年25000t-30000t为宜。
4.2.6对于平原生态公益林、郊野公园及采用集中收集处理方式的果园、苗圃及花圃,收集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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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在区域内废弃物资源量大、相对集中的地点,占地面积2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