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 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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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儋州市建筑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7〕109号),以及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在建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建筑监管科、城乡建设科、质安站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组 长:潘正锋
副组长:詹健炜
组员:羊兴武、钟国红、刘锦良 唐 颖 高永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建筑监管科,羊兴武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
建筑监管科负责计划协调,行政行为,总结汇报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我市在建项目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做到“四个督促”:
(一)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督促施工企业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
(三)督促监理企业现场总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完善扬尘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材料存储、运输等环节扬尘控制成效。
新开工房屋和市政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必做到确保“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治理施工扬尘,有条件的企业设置了大棚材料堆场。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须进行全封闭施工,要设置连续硬质围挡,设置扬尘治理宣传窗栏。
(二)做好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其他裸露区要采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
(三)做好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现场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内的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应使用密目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须入库入罐存放。
(五)规范建筑垃圾、土方和渣土清运:垃圾清运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未及时清运的裸露土方、渣土要及时覆盖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露天堆放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生产运输车辆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道路污染。
(七)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建设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海南省住建厅扬尘监管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
新开工房屋和市政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必做到确保“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治理施工扬尘,有条件的企业设置了大棚材料堆场。
四、工作部署
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实行承诺负责制。要求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对我市所有建施工地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提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主体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二)排查扬尘污染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照扬尘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明确整治内容、措施和时限,各项目监督员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或企业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自改,确保扬尘问题整改到位,填写《儋州市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1)或《儋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质安站要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式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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