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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样本留存和管理条例
一、背景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样本的留存和管理,确保化妆品安全和质量的监控,制定本条例。
二、定义
1.化妆品样本:指用于化妆品质量监控和安全评估的样品,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成品等。
三、留存要求
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留存化妆品样本。
2.化妆品样本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3.化妆品样本的留存期限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寿命进行合理确定。
4.化妆品样本的留存地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样本的安全和保密。
四、留存管理
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样本留存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化妆品样本应当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3.化妆品样本的留存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留存情况。
4.化妆品样本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5.化妆品样本的留存信息应当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中。
五、留存监督
1.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留存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留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妆品样本的留存情况和相关记录。
六、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