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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
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活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229公共服务效果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37273公共服务效果测评通则
GB/TXXXX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37273、GB/T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
政府公共部门为满足公众公共需求,通过使用公共权利或公共资源,运用融资、监管或直接生产的
方式,向全体公众或某一类公众群体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和服务。
[来源:GB/T37273-2018,3.1]
3.2
基本公共服务basicpublicservice
由政府公共部门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
[来源:GB/TXXXX,3.2]
3.3
均等化equalization
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保障全体公民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
4评价原则
4.1公平性
评价者应独立客观公平的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每个人都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不论其社会经济
地位、性别、种族、年龄、残疾状况等。
4.2可及性
评价者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在地理、经济、信息等方面对所有人都是可及的,
不论其所处的地区、经济状况、信息获取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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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可靠性
评价者应采集、使用真实、客观的数据,评价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价活动情况,无差错、可
信赖。
4.4透明性
评价者应提高评价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了解评价的方法、数据来源、评价标准等,并
鼓励公众、利益相关者和受益者参与评价过程。
4.5可持续性
评价者应评价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长期持续性,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一定的质
量。
4.6综合性
评价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服务的数量、质量、可及性、满意度等,以全面评估基本公
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
5评价对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对象,可围绕以下方面:
a)服务提供者:评价服务提供者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能力、服务人员素质、服务管理流程等;
b)服务内容范围: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事项及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覆盖范围、
服务质量标准等;
c)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包括服务的可及性、可靠性、及时性、满
意度等;
d)服务对象和受益者: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对服务对象和受益者的影响状况,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
度、参与程度、权益保障等;
e)服务管理和监督机制: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监督
机制等;
f)社会影响和效益: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的影响和效益,包括社会公平性、社会凝聚力、社
会发展等方面。
6评价指标
6.1概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主要包括不同类型人群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程度,基本公共服务
资源配置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公众对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的满意程度。
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指标、服务供给指标两类。
6.2政策环境指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环境评价指标包括:
a)健全性:
——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规划或事项清单;
——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