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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课件.ppt

发布:2025-01-12约1.21万字共10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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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收到傳真以後,立即通知SKG公司:這條船應在黃埔港卸完我們的貨後再駛往廈門。SKG公司回復傳真:該船將先靠黃埔港。不料,該船實際上並沒有先靠黃埔港,卻先靠了廈門,並且在那裏停留了一個月後,才駛往黃埔港。在此期間,人民幣與美元的兌換比率已有很大變動,中國買方需付出更多的人民幣才能兌換足夠支付這批鋼材所需的美元。其結果使得買方不僅得不到預期利潤8萬美元,而且還要賠2萬美元,共計損失10萬美元。於是中國買方在貨物遲遲不到的情況下,以SKG公司單據與信用證不符為由通知了銀行拒付貨款。貨物抵達目的港黃埔港後,買方認為對方違反其“先靠黃埔港”的承諾,而且人民幣對美元貶值,即使買方接受該貨物亦無利可圖,於是買方拒收該批貨物。由於買方的拒收,直接導致SKG公司所派船不能即使卸貨,對方不得不支付滯期費4萬美元,並將貨物售給另一買方。SKG公司認為CIF合同下,作為買方,其已經在合同規定的期期限內,在裝運港把貨物裝上船,即他已經完成了交貨義務。至於貨物何時抵達目的港,並非SKG公司所能控制,系船方所為。因此,他們認為中國買方沒有理由拒收貨物,並要求買方賠償其滯期費損失。中國買方以對方違約在先為由而拒賠。於是SKG公司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試分析仲裁庭將如何裁決?

分析:仲裁庭決議:1、賣方SKG公司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合同貨物裝上船,並向議付行提交了裝運單據。為此,賣方已完成了交貨義務。2、依據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沒有義務,也無法保證載貨船舶何時抵達何港或先靠何港。除非賣方做了明確的承諾,(即該船將先靠黃埔港,若不能按時靠港,我承擔責任),他不應對此承擔責任。★本案賣方SKG公司告訴買方黃山公司載貨船舶將先靠黃埔港並不構成賣方的正式承諾。3、買方以人民幣與美元的兌換比率發生變動為由拒收貨物,違反國際貿易慣例。貨幣兌換比率變動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4、依據上述事實和理由,仲裁庭決定買方應賠償賣方4萬美元滯期費損失和利息。5、本案仲裁費2000美元由買方承擔。4、CIF術語下的保險問題CIF術語的價格構成中包含保險費,賣方有義務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辦理保險的性質屬於代辦性質。投保不同的險別,保險人承保的責任範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所以,為了保障買方的利益,以CIF術語成交,賣方應投保什麼險別?一般的做法是,在雙方簽約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保險的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賣方在投保時按合同的約定辦理即可。《2010通則》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按照國際貿易慣例,在CIF合同下保險金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的百分比。一般為10%若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險別,按《2010通則》的解釋:賣方只需投保最低險別,但在買方的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可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保單上注明的被保險人名稱應為賣方,即保險利益的所有人是賣方,但賣方履行了交貨義務後,辦理結匯時,要將保單背書轉讓給買方,日後,貨物若出現承包範圍內的損失,買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5、關於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CIF術語是指賣方應將貨物運往合同規定的目的港,並支付正常的費用。但貨物運至目的港後的後的卸貨費由誰承擔也是一個需要考慮並明確規定的問題。便採用CIF變形的形式來作出具體規定。CIFLinerTerms(班輪條件)CIFLanded(卸到岸上)CIFExShip’sHold(艙底交貨)CIFEXTackle(吊鉤下交貨)CIF術語的變形該變形只說明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並不改變CIF術語的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限

7、CIF的譯名

有人稱CIF為”到岸價“這種叫法不准確。因為:1、劃分風險的界限是以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舶為界,賣方並不保證貨物必須到岸,即貨物裝船後風險由買方承擔。2、運費的分界點雖然在進口國的卸貨港,即正常費用由賣方承擔,但額外費用,如避風港費用等仍然由買方負擔3、CIF是象徵性交貨,只要單據齊全合格,不論貨物是否安全到達,買方均需憑單付款,而非憑貨付款。而“到岸價”可能憑貨付款。FOB、CFR和CIF的比較相同點:1.適用範圍:適用於海運及內河運輸2.交貨地點:交貨在裝運港3.風險轉移界限:貨物裝上船4.辦理清關手續的責任方:賣方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辦理進口手續。5.交貨性質:均屬於象徵性交貨不同點:價格構成不同,賣方所承擔的責任與費用不同。

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

(一)FCA:FREE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適用範圍價格主要構成各種運輸方式出口商品成本賣買雙方基本責任賣方1、交貨至買方指定承運人,並及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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