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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地税稽查局稽查业务操作流程(2011).doc

发布:2018-08-23约4.99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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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新晃县地税稽查局稽查业务操作流程 为规范我局稽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着程序合法、操作方便、服务便捷、廉洁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税务稽查业务操作流程。 一、案源管理操作流程 1、综合组人员于每年12月5日前熟悉了解全县纳税单位本年度纳税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数据,并将数据录入电脑,采取计算机选案,于12月20日前确定次年稽查对象,交稽查局局长审定,上报分管局长审批,下达稽查计划。计划下达后,通过监察部门向县 2、接到上级交办和部门转办案件,应及时登记基本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交稽查局长审批。 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案件,必须清楚的记录相关情况,由举报人签名,交稽查局长审批。受理口头举报(含电话举报)应当作笔录或者录音,笔录经与举报者核实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押印,但不愿留名、不便留名者或者电话举报者除外,税务稽查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 4、对通过各种方法确定的被查对象均应进行案源受理登记。登记的内容是:案件编号、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名称、经济类型、内容摘要、案件来源、转来单位、受理日期等。 5、对受理的案源按如下办法处理: (1)承办。对应由本单位承办,直接实施稽查处理的案件,将有关材料交检查组实施稽查。 (2)转办。对应由管理单位进行处理的问题,填写《转办单》,将有关材料交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3)转出。对不属于本系统处理的问题,填写《转办单》将有关材料转交有权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 6、待查对象确定后,综合组要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7、对已立案检查的案件要分类登记税务稽查有关台账,及时向检查组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 8、对已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的案件,综合组要做好检查进度跟踪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表报信息。 二、稽查实施操作流程 1、接到综合组下达的《稽查任务通知书》后,检查组要按《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向企业下达《税收自查通知书》及相关自查资料,书面告知自查税种、所属年度、自查时限及工作要求。自查对象的自查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需延长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对每一户自查对象,检查组应明确2人以上进行督促和指导,并指定其中1人主要负责。 2、检查组根据自查对象交回的报告、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形成自查约谈意见,随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查约谈。要求纳税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说明、举证或补充提供资料。纳税人接受检查组约谈建议,报经检查组同意后可进行第二次自查。纳税人完全接受稽查局自查评审的基本判断,自行补正《自查应补税款申报表》并承诺依法如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检查组可不启动进户检查程序。对不启动进户检查程序的,检查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检查部门评审意见书》,提交审理组审查。 3、检查组认为应启动进户检查程序的,应当制作《启动进户检查程序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实施进户检查。 4、进户检查前,检查组应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告知书》以及送达回证,凭税务检查证送达被检查对象,于每月21到月底实施检查(金融等部门须制作税务专用检查证明)。 5、二人以上着手检查,到户检查不得超过10天。对不能在当月21日起至月底期间完成现场检查或不宜现场检查的,可采取调帐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采取调查、调帐检查方式的,先制作《税务申请事项书》,报稽查局长审定,分管局长审批后,制作县局签章的《调取帐薄通知书》,到被查单位根据所调资料填写《调取帐薄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整件统计到本册,散件统计到页数,经稽查对象双方签字,并在三个月内退还。检查工作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6、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取得的证据资料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对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原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退还。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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