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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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 项目引进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信息搜集及客商的前期跟踪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客商信息;汇总市领导及全市各部门提供的客商信息;向各方宣传、推介我市;为客商提供相关项目材料。
2.邀请客商到我市考察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通过各种途径向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发出邀请,到我市考察投资环境、政策等。
3.客商考察接待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负责客商的车辆、食宿及行程安排。
第二阶段 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阶段
主要内容:通过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对拟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评估,讨论研究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规划等。
1.向各有关单位转交客商和项目资料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负责联系客商提供拟落户项目的相关资料等。
2.提出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自收到市招商局或各招商行动组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落户立项可行性书面意见。
3.提出项目选址规划可行性报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工作职责:市住建委自收到市招商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落户选址规划书面意见。
4.提出项目用地可行性报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市招商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用地可行性书面意见。
5.提出项目环评可行性报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工作职责:市环保局自收到市招商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环评可行性书面意见。
6.对项目落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可行性研究
责任单位: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责任单位自收到市招商局转交的拟落户项目的相关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职能范围内的项目落户可行性书面意见。
7.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其他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对项目落户提出的书面意见,主持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市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应指派1名分管领导或熟悉业务、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科长参加项目落户可行性研究协调会,对缺席协调会的责任单位,视为同意项目落户。
第三阶段 项目实地考察、洽谈阶段
1.提出项目初步选址意见
牵头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招商局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负责提供客商拟投资项目的信息,转交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可供项目落户的备选地块2~3块,出具地块的规划及环评初步意见等书面资料。
2.确定项目选址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等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根据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反馈的项目选址书面材料,联络有意向的客商到我市实地考察,确定项目选址。
3.与项目业主商谈合同
合同谈判主持单位:市招商局、各招商行动组
合同谈判和签约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合同谈判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
工作职责: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客商谈判,商谈具体合同细节;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将合同谈判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各单位均应派出有决定权的人员参加,对合同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须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谈判中明确表达,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合同条款;对缺席谈判的单位,其意见视为同意项目合同条款。
4.上报项目配套优惠政策初步方案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核算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效益;市招商局根据市财政局的核算结果,提出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初步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其中土地出让价格扶持优惠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供地规模及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4〕27号)、《关于印发工业区投资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4〕49号)、《关于对来宾市工业供地规模及价格管理办法及工业区投资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来政发〔2015〕37号)执行,如遇特别重大项目可单独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
5.确定园区基础建设配套方案
责任单位: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项目落户地的管理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核算结果,提出项目拟落户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书面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工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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