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供应商为准则.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Apple 供應商⾏為準則
Apple 致⼒以最⾼標準看待我們的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以及道德⾏為。Apple
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的⼯作條件、以敬重及尊重的態度對待⼯作⼈員、公平
且合乎道德地⾏事,並在為Apple 製造產品或執⾏服務時⼀律採⽤對環境負
責的措施。Apple 要求其供應商遵照此Apple 供應商⾏為準則(下稱「準則」)
的原則運作,並完全遵守所有適⽤的法律和法規。此「準則」不僅⽌於遵守
適⽤法律,更引⽤國際認可的標準,進⼀步推動社會及環境責任。遵循適⽤
的法律時,若標準與法律要求之間產⽣差異,則應採⽤較嚴格的標準。
此「準則」概述有關勞⼯權益與⼈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道德與管理
作業等各⽅⾯,Apple 對於供應商⾏為的期望。
Apple 將評估供應商遵循此「準則」的情況,違反此「準則」的任何⾏為可能
危害供應商與Apple 之間的商業關係,最嚴重情況包括終⽌關係。此「準則」
適⽤於提供貨品或服務給Apple ,或⽤於Apple 產品中或搭配Apple 產品使⽤
之Apple 供應商及其⼦公司、關係企業和外包商(以下合稱為「供應商」)。
此外,Apple 也釐定詳細標準(下稱「標準」) ,明確定義對遵循此「準則」
之期望。
勞⼯權益與⼈權
Apple 深信供應鏈中所有⼯作⼈員都應該在公平且符合道德的環境中⼯作。⼯作⼈員必須受到最有尊嚴和尊重的
對待,⽽且Apple 供應商必須堅守最⾼⼈權標準。
反歧視
「供應商」不得針對年齡、殘障、族裔、性別、婚姻狀態、國籍、政治⽴場、種族、宗教、性取向、性別認同、
⼯會成員⾝分,或其他任何經適⽤的國家或地⽅法律保護的⾝分等,在聘雇和其他雇⽤措施中對任何⼯作⼈員有
所歧視。除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或出於⼯作場所安全的審慎考量之外,「供應商」不得要求進⾏懷孕或藥物
檢測,且不得根據檢測結果產⽣不當歧視。
反騷擾與虐待
「供應商」應承諾營造杜絕騷擾與虐待的⼯作環境。「供應商」不得威脅或令其⼯作⼈員遭受嚴酷或⾮⼈道待
遇,包括但不限於,⼝頭辱罵和騷擾、精神騷擾、精神和⾁體脅迫,以及性騷擾。
防範⾮⾃願勞⼯與⼈⼝販賣
「供應商」應確保所有⼈員都是⾃願從事⼯作。「供應商」不得從事⼈⼝販賣,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奴役、強迫、
以抵債約束、以契約束縛,或囚禁勞⼯。⾮⾃願勞⼯包括以恐嚇、強制、脅迫、綁架、詐欺,或付款給掌控他⼈
以進⾏剝削的任何⼈等⼿段,從事販運、藏匿、招募、調動、接收或雇⽤勞⼯之⾏為。
「供應商」不得扣留屬於⼯作⼈員⽽由政府所核發的原始⾝分識別和旅遊⽂件。「供應商」應確保合約是以⼯作
⼈員所能瞭解的語⾔,清楚傳達雇⽤條件。「供應商」不得就在⼯作場所中移動或進出公司所提供設施等⽅⾯加
諸不合理的限制。
不得要求⼯作⼈員⽀付雇主或其仲介招募費⽤或其他類似費⽤,以獲得雇⽤機會。若發現⼯作⼈員已⽀付此類
費⽤,則必須將費⽤退還給該⼈員。
第三⽅勞雇仲介
「供應商」應確保配合的第三⽅招募仲介遵循此「準則」與法律的各項條款。
防範未⾜齡勞⼯
「供應商」所雇⽤的⼯作⼈員應⾄少已年滿15 歲、已達適⽤的法定最低雇⽤年齡,或已達完成義務教育的適當
年齡,以其中最⾼年齡為準。「供應商」得提供符合國際勞⼯組織(ILO) 第138 號《最低年齡公約》第6 條規定
的合法⼯作場所學徒計劃以做為教育福利,或是提供符合國際勞⼯組織(ILO) 第138 號《最低年齡公約》第7 條
規定的輕度⼯作。
Apple 供應商⾏為準則 2
版本:4.5 | ⽣效⽇期:2019 年1 ⽉1 ⽇
少年勞⼯保障
「供應商」得雇⽤⾼於法定最低就業年齡但未滿18 歲的未成年勞⼯,前提為不執⾏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
⼯作內容,並符合國際勞⼯組織(ILO) 第138 號《最低年齡公約》的規定。「供應商」不得要求未成年勞⼯加班
或從事夜間⼯作。
保護實習學⽣
「供應商」應確保適當的實習學⽣管理作業,包括適當地保留學⽣記錄、對教育合作夥伴進⾏嚴謹的盡職調查,
以及遵守適⽤法律與法規以保護學⽣權益。「供應商」應提供所有實習學⽣適當的⽀援和訓練課程。
⼯作時數
每週⼯時不得超過60 ⼩時,包括加班時間在內。所有⼯作⼈員皆應每隔七天享有⾄少⼀天休假,但緊急狀況或
不尋常情勢除外。每週正常⼯時不應超過48 ⼩時。「供應商」應遵循所有⼯時和休假天數適⽤的相關法律與法
規規定,⽽且所有加班都必須是⾃願的。
薪資和福利
「供應商」應⾄少⽀付最低薪資,並提供法律及/或合約所要求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