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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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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条本篇适用于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110()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2
第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1.0.3
第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
1.0.4“”“
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
第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1.0.5
第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6
第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0.7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2.0.1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2.0.2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2.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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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2.0.4
第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2.0.5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2.0.6
第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2.0.7
第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2.0.8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