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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8.pdf

发布:2019-03-03约1.42万字共2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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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第十二篇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1 9 8 2 年 10 月 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 北 京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10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 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进行。 第1.0.2条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 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 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 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 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篇”等的有关规定。 1 第1.0.5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 工艺要求。 第1.0.6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 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 器 材 检 验 第2.0.1条 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 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 殊要求。 2 第2.0.4条 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 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 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 合良好。 第2.0.7条 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 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 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 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 0.2毫 米,,长度不应超过1/3 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2/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 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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