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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发布:2025-03-23约2.8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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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使用质量,明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正确、及时地记录和反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卡、实相符,并与财务帐相对应。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全面掌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认真执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保证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尽可能地发挥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效能,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偿调出、盘盈、盘亏和对外投资等涉及财务部门对资产作财务处理的,按照财务部门意见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定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确定。企业的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长短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首先应按照《华东电网电力工业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物品确定和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2.未列入《华东电网电力工业固定资产目录》中的物品,按照使用期限为1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工具等;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二年以上的非经营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六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下:

1、除变电站、调度特殊楼层以外的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2、非直接用于生产的各类机动车;

3、除IT及其附属设备以外的办公设备;

4、生活后勤保障设施如厨房设备、防暑降温设备等;

(按正式定稿的总经理工作部与生技部固定资产管理分工)………………

第三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第八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第九条各单位的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负责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维护保养、检修、改造和更新,要准确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正确反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变动,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动手续,做到卡、实相符。

第十条各级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财务及纪检部门的检查,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登记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附属设备的划分,均应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编定卡号和牌号,做到卡号和牌号相同,便于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转移、清点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卡片,由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卡片所列栏目填制在SAP中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上,所有数据由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享。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原值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填写:

1.基本建设项目完工移交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价值填写;

2.企业自行购入的,按实际购入成本(购买价、运费、包装费、安装费、保险费、各种税金)作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填写;

3.企业自行建造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填写;

4.有偿调入的,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减去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安装成本后的价值作为原值填写;

5.清查发现的帐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填写,并按新旧程度估计已提折旧;

6.有偿调出和对外投资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按有关部门提出的变更意见变更原卡片内容。

第十五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1.按年累计折旧;

2.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

3.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4.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6.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确有错误需要更正的。

第五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六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必须按以下规定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1.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车辆行驶里程),其主要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生产效率很低,经鉴定即使大修也无法达到原使用功能的;

2.因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使固定资产损坏极其严重,确已无法修复的;

3.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的;

4.属于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理的;

5.设备陈旧,的确无法使用的;

6.主要机件残次,损坏程度严重,造成修复费用太大,且修复后尚可使用年限不多,效率不高的;

7.国家特殊规定可报废的;

8.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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