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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课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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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对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地点 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在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仅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5年在外省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按新考生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0日17:00止; 全部新考生单位材料和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及免试二科新考生个人材料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30日至8月3日17:00止,中午休息1小时,节假日不休息; 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时间:8月4日至8月8日17:00止; 网上缴费时间:老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所有新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8月13日开始缴费。截止时间均为8月16日17:00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开取发票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报名分网上注册报名、全部新考生单位材料和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及免试二科新考生个人材料现场资格审核、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网络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五个环节。 (三)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并上传照片(半年以内证件照)。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上传的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考生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基本信息时,填报单位名称须与单位资质证书名称保持一致。考生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四)新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和个人材料审核。 考生所在单位材料和需现场审核的考生个人材料由送审单位指定经办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3日统一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送审单位送审前请务必收齐材料,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受理一次材料报审。审核过程中,送审单位和考生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12333。 1.考生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送审单位信息备案表》1份,见附件3,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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