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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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内容简?介:
按照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 旨在?分配权威,限制政府权?力 ,而行政法指 调?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的规则,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 ,?两者的核心作用都在于? 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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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旨在分配?权威,限制政府权力”?,而行政法指“调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的规则,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两者?的核心作用都在于“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沦为政府恣意?支配的工具。”(注:?
张文显:
?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页。)作为现?代法治在公法领域的表?现物, 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对两者关系的解析?一直是各国公法学家所?共同关注且存在争议的?重要课题。旨在研究两?者关系基础之上,试图?确立我国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 一、宪法与行政法?关系探讨之现状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来,各国法学家从各?自的国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例?如,英国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基于?英国宪政史的这一特点?,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指出:
“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注:
[英]韦?德:
《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 指导性?作用,在英国极具代表?性。美国的法律传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其宪???政建设始终贯穿着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并直接推动了美?国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即认为:?
“行政法是法?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规定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政府?活动的法律。”(注:?
[美]施瓦茨?:
《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中文版?序言。)可见,在英美?国家,学者依据其独特?的宪政历史背景和实践?模式,普遍地强调了法?治原则下宪法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十分明?显,行政法被公认为公?法的一支。基于法国宪?政史的特点,公法学家?莫里斯·奥里乌指出:?
“只有存在足?够发达的‘行政制度’?时,才能有真正的行政?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与国家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注:
? [法]莫里斯·?奥里乌:
《行?政法与公法精要》,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德国近代行政法学的开?山始祖奥托·麦耶则在?其鸿篇巨著《德国行政?法》第三版序言中提出?过“宪法消亡,行政法?存续”的名言。毋庸置?疑,这些论断都是法、?德两国独特的宪政实践?的产物。日本行政法的?发展曾经深受德国的影?响,因而学者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理解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和?田莫夫就认为:
? “行政法处于宪法之?下,发挥着手段性、技?术性的具体作用。”(?注:
[日]和?田莫夫:
《现?代行政法》,倪建民等?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3?6页。)盐野宏也认为?:
“行政法,?可以直接认为是关于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注:
[日?]盐野宏:
《?行政法》,构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由此可?见,诚如台湾学者城仲?模所言“行政法系具体?之公法,亦为宪法之试?金石”,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更强调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很明显,这与英美国家?学者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我国学者大多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进行考?量。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宪法是母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首要渊?源;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化,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的部门法。(?注:
类似的表?述可参观近年来 几本?有代表性的行政法学教?材, 如罗豪才主编:?
《行政法学》?(新编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9、36?—37页;胡建淼:
? 《行政法学》,? 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
7、?1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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