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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目标为导向,以“安全、
实用、经济”为原则。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应做到平面布局合理,注重与原有建筑及相邻建筑的协
调。加装电梯工程不应超出原有工程用地红线,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公共绿地,不得影响
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用地红线内现状绿化,尽量减轻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
响,尽量减少对相邻房屋在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除加建的电梯井
道、候梯厅、入户连廊等必要新增面积外,不得另行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二、严重遮挡界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2条及其条文说明,加
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
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其他设施,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
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但不应形成严重遮挡。若加装电梯涉及严重遮挡本楼栋或相邻房屋
的,应取得该部分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加装电梯方案的电梯井或连廊与本单元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起居室或客厅)窗户
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如下图所示:
三、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地基基础加速或不均
匀沉降、主体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时应按照《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相
关规定执行。
四、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要求
(一)入户方式。
加装电梯时宜选用无机房电梯,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方式、电梯
载重量和电梯井道等新增建筑的布置。
1.电梯停靠方式主要有利用楼梯间休息平台的半层(平层)停靠以及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等。
当条件具备时,鼓励优先选择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
2.当住宅使用功能因房间布局无法改造利用、无外窗等因素导致实现平层入户难度较大时,不应
采取破坏原建筑外墙结构开设户门的方式实现平层入户,建议选择半层停靠的方式。
3.当最顶层为跃层住宅的上层或者非独立成套的阁楼层时,原则上不应设置停靠站。如采用无机
房电梯或者其他设计方案,使电梯井道与建筑高度平齐,不会对建筑立面产生较大影响的,经规划
部门同意,可以设置停靠站。
(二)隔声、减振要求。
加装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
声、减振构造措施。
(三)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应
采取防物体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2.单元(首层候梯厅)的出入口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当无障碍坡道布置受条件限制难以达到坡
度要求时,可适当降低坡道的坡度比例要求,但坡度不宜过大,应按现有条件下的最缓坡度进行设
计。
(四)加装电梯井必要面积要求。
加装电梯的电梯井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原则。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加装电
梯后的剩余通道宽度满足以下要求:
(1)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剩余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米;
(2)供机动车通行的,剩余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米。
以上剩余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
(五)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设计要求。
当条件具备时,鼓励优先采用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
时,应严格控制候梯厅的尺寸和连廊的面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利用现有阳台入户时,当条件具备时应优先从阳台端边入户。从现有阳台端边入户的,阳台宽
度不宜小于1.20m。
2.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延伸范围原则上不应超过靠近候梯厅可满足入户通行要求的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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