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艺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拖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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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艺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双拖鞋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新乐市杜固镇累头屯村东南侧河北瑞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17.45”,北纬38°22’26.83”。项目东为空地,南侧为河堤,西侧和北侧为其他厂区厂院(建设中)。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510m的杜寺村。
一、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
评价标准:
1、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内主要以农业生态环境为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等保护目标。
三、工艺分析:
(1)搅拌:将原料(EVA或PVC、二丁酯、色粉、发泡剂)倒入到搅拌机进行搅拌处理(全封闭式搅拌),搅拌时加热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温度控制在50~60℃,使其黏稠化;
(2)注塑:在通过注塑机(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控制温度为120℃左右)进行注塑,成型拖鞋,其中注塑机采用水冷系统,将新鲜水补入到蓄水罐中,再由循环水泵,将水打入到运转的注塑机设备,对运转的设备进行热交换处理,起到循环降温的作用,循环降温后的水回流到储水罐中;
(3)检验、贴标:注塑成型的拖鞋,再统一由人工进行检验是否合格,不合格产品送到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然后回用于生产;合格产品进行人工贴标,打包堆放,统一外售。
四、项目安全措施: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和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塔废水,废水量为56m3/a。
生活污水和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塔废水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m3/d,经处理后的废水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厂区应设1座防渗蓄水池用于储存非绿化季节产生中水,非绿化季节按120天计,得出蓄水池容积为20m3,建设单位设计容积应不低于该容量,储存的中水用于绿化季绿化。
(2)废气:有机废气来源于主生产车间的注塑工序,注塑机上方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收集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1套水喷淋塔+UV光解设施净化(有机物去除率为90%),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喷淋塔的循环水量2m3,UV光解设施设计风量为10000m3/h计(年运行4800h)。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送入1套水喷淋塔+UV光解设施进行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尘废气来源于物料投放和破碎机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废气,在投料口上方和破碎机上方均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收集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式除尘器装置(去除率为99%),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2#)排放。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为8000m3/h计(年运行900h)。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声级值为70~85dB(A)。各类机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降噪效果能够达到20~30dB(A)。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酯桶。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年产生量为1.5t/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8t/a,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产生量约为4.5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约1.247t/a,全部统一回收,回用于生产;废酯桶产生量约为2.5t/a,由厂家回收处置。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新乐市杜固镇累头屯村东南侧河北瑞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17.45”,北纬38°22’26.83”。项目东为空地,南侧为河堤,西侧和北侧为其他厂区厂院(建设中)。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510m的杜寺村。
评价区域内无文物、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敏感点。项目位置选择可行,工程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