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依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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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发布了各类消防
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大家比较心的内容筛选摘录如下: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含本数)以上
3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
有效的行为,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
款。
-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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