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 2019-201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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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
31/2019 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2013-06-21发布 2014-01-01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2019—2013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31/449-2009 《白切羊肉加工小作坊加工卫生规 》。
本标准与DB31/449-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从原先单一品种的加工卫生规范调整为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修改了标准结构;
——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
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微生物、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提出了布局、材质和设计
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强调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增加了产品标签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管理要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449-2009。
I
DB31/2019—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的列入品种目录管理的各类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选址及加工场所环境
4.1 选址
加工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
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坑式厕所、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等,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
在场所。
4.2 环境
4.2.1 加工场所应环境整洁,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
污染。
4.2.2 加工场所内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4.2.3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
5 加工场所
5.1 设计和布局
5.1.1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
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如: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并采取有效分离或隔离,一般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域分割,避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5.1.2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5.1.3 应保证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熟加工区、内外包装区、人流物流等进行有效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5.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5.2.1 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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