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物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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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物品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招待工作的需要,加强招待用烟酒采购、保管、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从而降低招待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烟酒是指公司采购的用于业务公关和招待的香烟、白酒、红酒。其使用范围为: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的招待;
3、用于业务公关招待方面的招待应酬;
4、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三条 公司烟酒由综合部负责管理。采用内部回避管理,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保管人不得自己领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监管和盘存。
采购及报销
第五条 烟酒采购工作由综合部副经理负责采购。综合部经理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烟酒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财务部进行考核。
第六条 由综合部副经理根据上月烟酒领用和库存情况,于每月5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烟酒采购申请表》,交予总经理批示。
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定期对烟酒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并每季度初向总经理提供三个及以上烟酒供应商的信息,由总经理挑选其中一家作为公司烟酒供应商。
第八条 采购人根据《烟酒采购申请表》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公务接待烟酒。逾期未能采购,造成烟酒库存不足情况罚款30元/次。
第九条 采购回来的烟酒必须当天入库,并获取保管人开具的《烟酒入库单》。如遇特殊情况,保管人不在或无法返回公司,采购人对已经采购但未入库的烟酒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都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采购人持《烟酒采购申请表》、《烟酒入库单》、烟酒发票申请报销,财务部走正常报销流程。临时性采购,未能入库直接使用的情况,需要填写烟酒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总经理批示后,凭《烟酒采购申请表》及烟酒发票方可申请报销。
保 管
第十一条 综合部专员负责烟酒保管工作。财务部对保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烟酒保管人员必须建立烟酒台账,烟酒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保管人应每个月定期进行账物盘查。财务部应不定期进行盘查,并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盘查。如未按期盘查者保管人与财务部经理各罚款30元/次。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回烟酒后凭《烟酒采购申请表》入库,保管人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品类后,开具《入库单》,一式三份,保管人一份,采购人一份,备存一份(月底汇总交予财务经理留存三年备查)。
第十四条 采购回的烟酒堆放整齐,防霉防潮。烟酒需要按照保质日期依次排放,领用时依次发放。以保证烟酒的品质。
第十五条 烟酒领用出库需凭《烟酒领用单》,并经总经理签字核准后方能领取。如遇特殊情况总经理不在,领用人必须事后补签,如至当月底表单仍未补签者,罚款80元/次。特殊情况时间较长,可写情况说明交予总经理特批。
第十六条 保管人每月月末将《烟酒领用单》汇总,交财务部核算各部门每月烟酒费用。
第十七条 保管人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随入库单、烟酒台账一并移交下任专管人员。保管人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综合部经理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账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在代管期间的一切责任,都由代管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 在保管期间内如遇帐物不符的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在保管人日常盘点中发现账物不符,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告,综合部经理与财务部经查实,未能明确责任人的,保管人按照遗失烟酒的50%赔偿。
2、经发现擅自拿取烟酒者,按拿取烟酒市价的2倍作为罚款。且公司保留对其辞退的权利。
领 用
第十九条 烟酒的领用由需要申领烟酒的部门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烟酒领用单》,经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第二十条 烟酒的级别分类:
品名
价格区间(一包)
级别
品名
价格区间(一瓶)
级别
香烟
30以内
C
白酒
100以内
C
30—40(含40)
B
100-300
B
40以上
A
300以上
A
第二十一条 烟酒领用参考标准
招待对象
级别
备注
公司员工日常业务用
C
特殊情况经由部门经理上报,由总经理审批后,可按高级别标准领用烟酒。
一般客户的招待
重点供应商、重点客户的联系人
B
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公关、招待
重点客户或供应商的关键人物
A
政府局级以上领导(含局级)
使 用
第二十二条 领用人领用的烟酒必须依照《烟酒领用单》上的使用情况如实使用,领用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补充出具烟酒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三条 领用的烟酒如未能使用或有结余,必须于次日下班前归还,并填写《烟酒归还单》。保管人员做好入库手续,并将《烟酒归还单》附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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