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6号.docx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例如:虚构学历、强迫签订不平等条款。
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例如:约定“工伤自理”“放弃社保”。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例如: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
法律后果:
无效部分自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要点
1.欺诈的认定标准(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4条)
情形
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
虚构工作经历
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需支付实际劳动报酬
(2021)沪01民终123号:销售总监虚构业绩,公司解除合法
隐瞒犯罪记录(非岗位禁止)
不构成欺诈,合同有效
(2022)苏民终456号:保安岗位未要求无犯罪记录,隐瞒不导致无效
2.无效条款处理(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6条)
“工伤自理”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待遇。
“竞业限制无补偿”:无效,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义务。
3.赔偿责任的划分
劳动者过错:如欺诈入职,用人单位可主张招聘损失(需举证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过错:如胁迫签订合同,需赔偿劳动者工资差额、精神损害等。
三、实务操作指引
企业风险防范
入职审查
要求提供学历/资格证原件核查,签署《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合同条款设计
避免使用“自愿放弃社保”“工伤概不负责”等违法条款。
争议处理
发现欺诈应在1年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维权建议
证据保留
保存胁迫录音、违法条款的合同原件。
主张权利
合同无效仍可主张工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过错)。
四、典型案例参考
(2022)京02民终789号
案情:公司以“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拒付工伤待遇。
判决:条款无效,公司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1)粤0305民初1234号
案情:员工虚构技术资格获高薪岗位。
判决:合同无效,员工返还超额工资部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7条、第3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
若您遇到具体争议,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