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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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①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 。a.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提供垄断和专营服务时,不得背离其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具体承诺所承担的义务。b.成员方还应确保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其垄断权范围之外而又属于该成员方具体承诺之内的竞争性服务时,不滥用其垄断和专营地位而进行与该成员方特定义务承诺不一致的活动.?c.成员方还应确保垄断和专营服务的透明度,即通知和报告义务。????②和第9条“商业惯例”。要求成员方对限制性商业惯例进行双边或多边磋商来加以解决。???? 返 回 五、例外条款的规定 1.?紧急保障措施。第10条。 主要指世贸组织成员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减缓或消除损害。在三年过渡期内(1995-1997年),任何成员方在其承担的义务生效一年后,可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并说明理由,采取临时性的紧急保障措施,修改或撤销其承担的特定义务。但这种临时性安排在1997年后应停止。 2.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第12条。 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国际收支严重失调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因此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就其作出具体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币转移作出限制,尤其对金融地位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给予充分的考虑。 但这些限制措施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应在成员方之间造成歧视;②应避免对任何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③ 不超过为解决收支困难而必要的程度; ④ 应当随着国际收支状况的好转逐步取消限制措施 。 3.政府采购与补贴。 政府采购是一种可能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做法。第13条规定,原则上该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则不适用于成员方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不过政府采购只能是为政府的目的,用于商业转卖或服务提供中商业销售的政府采购不在其内。 ??? 协定第15条指出:“各成员方承认,在一定情况下,补贴会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效果。”同时,应承认补贴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其发展计划中的作用,应灵活考虑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方的需要。 4.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允许成员方出现以下原因对服务贸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为维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防止欺诈与假冒行为或处理合同的违约事情;保护个人隐私和有关个人资料的处理与扩散。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方提供公开后会使其基本安全利益遭受不利的资料;不得阻止任何成员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采取的行动,如直接或间接地为军事设施供应而提供的服务;有关裂变或聚变材料或提炼这些材料的服务;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其他紧急情况期间采取的行为;不得阻止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一成员方因避免双重征税而实施差别待遇不作为违反最惠国待遇对待。 各成员方应制定各自的具体承诺表(schedules specific commitments)。承诺表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有关市场准入的内容限制和条件;②有关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要求;③有关其他具体承诺的履行;④各项承诺实施的时间框架;⑥各项承诺生效的日期。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应作为总协定的附件并成为总协定的组成部分。 各成员方的承诺表分为两个单独栏目——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将能够开放的部门及给予国民待遇的资格条件等分别列出。 六、具体承诺 1.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是指各成员国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进行宏观掌握和控制的制度。 第一、市场准入是承诺义务而不是一般义务。成员国可以决定给予其他成员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期限、限制和条件,但不得低于其在承诺表中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在各成员国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禁止采用的限制措施主要是数量限制。除此之外,还有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资份额的限制。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各成员国在其承诺表所列的服务部门中,根据该表所列的各种条件和资格,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论这些待遇在形式上是否相同,只要不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就不属违反国民待遇;反之,如果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使其有利于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即被认为实施了歧视待遇而违背了该条款。 七、争端解决机制 ??? 乌拉圭回合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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