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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发布:2017-09-07约4.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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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安监站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安监站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镇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镇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乡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形成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回龙镇镇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全办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关系分别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镇政府负责抽查;二级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由省、市安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整改。 三是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每月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排查。镇安委会每月针对一个重点进行督查和抽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四是建立隐患建档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申报情况、公示情况、整治负责人、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本行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名称、部位、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改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保障、责任人、整改期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进展情况等。 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所有重大事故隐患 “一患一档”,其中三级重大隐患“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分级、申报、公示、整改进展、验收申请、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确认书、销案批复、关闭通知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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