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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pdf

发布:2019-04-13约6.29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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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龙龙满满族族 自自治治县县关关于于为为农农村村原原民民办办代代课课教教师师发发放放养养老老补补助助的的实实施施 方方案案   为 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 办 《关于妥善处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 号),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以秦 皇岛市为试点,对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秦皇岛市开展为农 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35号) 和 《秦皇岛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 案》 (秦政[2011]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 (含幼儿 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 (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 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凡符 合上述规定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 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时间   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 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以县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 则,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认定。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龄认定原则上以物证 和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审核认定程序为: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 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   3、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 料进行审核认定。   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同时,审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5、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 条件人员名单。   6、发放名单报市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 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镇、村、校进行 公布。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 (或乡镇)的符合 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相关县 (或乡镇)要协调做好调查 取证和认定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进 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工作一次进行完毕,养老补助实际发 放根据规定执行。   五、发放办法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养老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 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养老补助所需资金,按省、市、县2.5 ∶2.5 ∶5的比例分担。   七、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10月31日前)。成立县农村原民办、代 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 任。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11月1日-11月4日)。各有关部门、各乡 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省市 有关政策,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氛围。    (三)申报初审阶段 (11月5日-11月14日)。个人向户口所在 地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 理,并进行初审核实。    (四)资格审查阶段 (11月15日-12月20日)。县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五)核准发放阶段 (12月21日-12月31日)。县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将发放养老补助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 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公布备案名单,进行首次发放工 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 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 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 策,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 地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身 份和工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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