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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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蚌埠市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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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09-340302-07-02-74356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有银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蚌埠市龙子湖区凤安路80号
地理坐标
经度:117度28分34.425秒,纬度:32度53分57.51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R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蚌埠市龙子湖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09-340302-07-02-743565
总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26
环保投资占比(%)
1.7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
行政处罚:皖蚌环罚〔2024〕16号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不设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直排。
不设置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不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
不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设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①规划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
②规划审批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
③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①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分局(原蚌埠市环境保护局);
③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蚌环许〔2017〕2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产业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二建材11.具备消纳工业和城市固废能力的绿色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为鼓励类;《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蚌埠市龙子湖区高铁工贸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中环线、李楼路,南到东海大道、黄山大道,北至京沪铁路线,东至蚌五泗高速、D-3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8平方公里。园区主导产业:硅基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食品等主导产业。园区负面清单:限制入园项目:电子信息业中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电子汽车衡、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等相关产业;淮河流域严格限制发展电镀大中型项目;食品加工业中耗水量大的食品加工产业及屠宰类、白酒生产线;淮河流域严格限制发展酿造大中型项目;
禁止入园项目:淮河流域禁止的新建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其他行业选择性入区;工业园区燃气管网建成后,尚需要自行建设燃煤锅炉的企业禁止入区。
本项目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