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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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合同订立的环节; 发盘的含义、构成发盘的条件; 发盘的有效期、撤回、撤销和失效; 还盘的结果; 接受的含义,构成接受的条件; 接受生效的时间,逾期接受、接受的撤回;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要件。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一、询盘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条件,其中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询盘又成为询价。 询盘一般是为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或是表达与对方达成交易的愿望,所以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二、发盘 含义: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是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人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买方发盘又称为递盘。 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条件,并明确表示它是作为一项发盘提出来的,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构成发盘的要件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规定: 标明货物的名称;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注:一项发盘包括的内容,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表明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发盘的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发盘都有一个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发盘未列明有效期的,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规定方法: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例:限6月6日复有效;限6月6日复到有效;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例:发盘的有效期为6天;发盘限8天内复。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形式: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发盘的撤回指发盘人再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以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公约》规定发盘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在发盘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公约》:发盘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受盘人作出接受之前到达受盘人。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下列两种发盘不得撤销: 发盘以规定有效期或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 受盘人有理由认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发盘效力的终止 发盘在有效期之内未被接收,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 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的。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三、还盘 又称为还价,法律上为反要约,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使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是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还盘实质是在原发盘基础上的新发盘,还盘一出,原发盘即失效。 发盘有条件的接收,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 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条件,即为“邀请发盘”,如还盘的内容具备发盘条件,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 还盘并非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但绝大多数的交易磋商要经过多次的还盘才能最终达成交易。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四、接受 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公约》规定,受盘人对发盘的接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实际行动,但沉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接受一经做出,即意味着交易达成。因此接受是交易磋商必经的法律环节。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构成接受的条件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但是,若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构成有效的接受,从而使合同得以成立。 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接受必须是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12.1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投邮生效原则 大陆法:到达生效原则 《公约》:到达生效原则,无有效期的,应在合理时间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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